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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作品受版權保護?
版權保護以固定的有形方式表現的“原創作品”,以固定形式表現的作品比如:寫在紙上的故事、保存在磁盤上的計算機程序、錄在磁帶里的歌曲,可以申請版權的作品包括以下幾種類型:
1.文學作品
2.音樂作品,包括任何附隨的文字
3.戲曲作品,包括任何附隨的文字
4.啞劇和舞蹈作品
5.圖像、繪畫和雕塑作品
6.動畫和其它的視聽作品
7.語音錄音
8.建筑作品
這些類型所包含的范圍可能會很廣。比如,計算機程序和大多數的編輯物就可以注冊為“文學作品”,地圖和建筑項目可注冊為“圖像、繪畫和雕塑作品”一類。
哪些作品是不受版權保護的?
有幾種類型的著作一般是不符合聯邦版權法保護的條件,包括以下幾種:
1.不是用固定有形的形式表現的作品(比如沒有用符號和文字記錄的舞蹈作品,或者沒有被記錄來或者被錄音即席創作的演講或者表演)
2.標題、名稱、短語和標語,熟悉的符號或圖標,沒有變化的印刷裝飾、字體或著色,沒有進行列表的成分或內容
3.能與描述、解釋或者說明相區別開來的想法、程序、方法、系統、過程、概念、原則、發現或工具
4.作品所包含的信息只是一些公共的東西,并不包含原創的著作(比如:標準日歷、身高和體重圖表、錄音測量儀、劃線板和一些從其它公共文文件和其它一些公共數據中獲得的目錄或表格)